4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公布。其中,土地管理法(修改)列入初次審議的法律案,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繼續審議的法律案,修改森林法列入預備審議項目。
2018年法律案審議工作中,繼續審議的法律案包括土壤污染防治法、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改)等12件;初次審議的法律案列入了民法典各分編、土地管理法(修改)、耕地占用稅法、資源稅法等14件;此外還將對涉及國家機構改革等需要制定或修改的其他法律,適時安排審議。預備審議項目中,包括了證券法(修改),修改森林法、安全生產法等,制定原子能法、房地產稅法、契稅法、陸地國界法以及鄉村振興、農村金融等方面的立法項目。這些立法項目由有關方面抓緊調研和起草工作,視情在2018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審議。
同時,計劃明確需在2018年考慮的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有10件,包括:關于延長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33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期限的決定,2018年12月實施期屆滿;關于延長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232個試點縣(市、區)、天津市薊縣等59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分別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期限的決定,2018年12月實施期屆滿。對正在實施的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實踐證明可行的,由有關方面及時依法提出修改或者制定有關法律的議案,適時安排審議,或者結合相關立法工作統籌考慮。
計劃提出,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立法工作。切實把黨的領導貫徹到立法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做好十三屆立法規劃編制工作;加強憲法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發揮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實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圍繞改革開放40周年,積極宣傳我國法治建設特別是立法工作的巨大成就和寶貴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