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切實做好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速報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廳發[2007]1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
為了及時掌握各地發生的地質災害重大災情和重大險情,切實滿足信息暢通、反應迅速、指揮快捷的應急管理工作要求,提高地質災害應急反應能力,根據《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國辦函[2005]37號)和《關于切實加強汛期值班工作確保信息暢通的緊急通知》(國土資電發[2006]29號)、《關于進一步完善地質災害速報制度和月報制度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175)號的精神。現就切實做好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速報工作緊急通知如下:
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切實保障地質災害信息報送渠道的暢通,建立健全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及領導帶班制度,重要崗位實行主副班制度。
二、嚴格執行《關于進一步完善地質災害速報制度和月報制度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175號)的規定,對發生的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要按照報告時限迅速上報。
三、上報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時,應分別傳真部值班室和部地質環境司并發送電子文檔,同時應電話報告部值班室值班人員。
四、對于特大型和大型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在報告部值班室同時,應電話報告地質環境司主管領導和主管處室領導(電話附后)。電話報告應確保通知到部值班室值班人員和有關司、處領導。
五、建立、健全地質災害災情速報責任制度。對影響信息報送工作的,要視情況通報批評和追究責任。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