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月出差辦案,聽曾經做鐵礦的李總講述自己如何下海做礦,一開始順風順水后來負債累累給人打工的艱辛故事。團隊律師陳孝勁博士當時送其一個名詞:礦奴。
這些年,房奴幾乎人人皆知,但礦奴,還是第一次聽說。
那什么是礦奴呢?聽著陌生,但細細琢磨,90%的礦業人能對號入座。
我本人,1998年就以書記員身份參與過涉礦案件審理,2008年就辦理了第一個涉礦案件,2010年開始專門學礦業,2015年專職做礦業律師,長期處于礦業糾紛的漩渦之中。看到35號文不利于礦業發展,看到礦法修改不盡人意,不斷呼吁,耗時費力不討好,但仍樂此不疲;給瀕臨破產的民營礦企服務,收不上費,有時基至賠錢,不論收不收費,都要第一時間滅火消災;給國有礦企服務,競標比選,被挑來挑去,律師費被壓到最低,還要逆來順受好好服務;給政府做顧問,拼大所門面,拼個人業績,拼團隊奉獻精神,最終能否被聘全靠過關斬將真實力,干不好,還要承擔責任;做礦業律師,不但懂法還要懂礦,更要懂如何將礦業法律、礦業技術、跨界思維、國學理念、處事能力、辦案經驗等等融合在一起,這就要不斷學習、不斷實踐、不斷融入礦業圈層,動筆寫、開口講、到處跑,筋疲力盡。仔細品味,哪個礦業律師都得學習、奮斗、吃苦、忍辱、屈就,顯然,包括我在內的礦業律師們,幾乎都是被礦所奴役的礦奴。
民營企業做礦,往往取得礦業權時就花光了全部積蓄,探礦、建礦都需要融資,而民營企業本身融資難,礦業民營企業融資更難。融不到資或融資額不夠,就探不明、轉不了采、建不了礦、開采不了、還不上賬。若礦權在,維護礦權每天就會產生成本,所欠債務利息逐日增加,這樣負債越來越高、融資越來越難,既開采不了,又賣不出去,進退兩難。若礦權滅失,則債務纏身,無錢還賬,官司不斷;跑不了,死不了,活不起;輕則名聲掃地,中則失信限行,重則鋃鐺入獄。這樣的礦業權人被礦折磨的生不如死,是典型的礦奴。
那些資本充足的民營礦企,取得了采礦權,建了礦,采出了礦,有了現金流,甚至日進百萬千萬,看著舒服。殊不知,這些礦業權人要不斷應對各種新情況、新政策、新要求。綠色礦山不達標,智能礦山未改造,應對雙碳未規劃,隨時面臨關、停、并、轉;別人出了事故,你要停下來;你若出了事故,要關停,至少整改;生產規模小了,要資源整合,要技術改造,改造期間只花錢不進錢,不得生產;原來剝離物沒有價值,存放有成本更有環保風險;現在剝離物能做機制砂、能綜合利用了,但各地要重新評價、集中處置,都需要向國家另行交錢。轉采、延續、增儲、整合、技改,處處花錢,處處審批,處處耗時,稍有不慎,則可能出現安全事故、環境污染、非法用地、非法采礦等等,輕則警告罰款,中則關停整改,重則刑事立案。這樣的礦業權人,因為礦,危機四伏、寢食難安,是表面風光內心苦澀的礦奴。
那些上市的礦業企業,一個事故、一個污染、一個新應用、一個超級礦投產、一個政策調整、一個信息披露不實等等,就可能引起股價動蕩,就可能影響正常經營。近日鋰的上漲、鎳的妖風、期貨的無情、資本的興風作浪,讓一個個上市的礦業公司如履薄冰、聞風喪膽。上市的礦業權人,猶如被公開示眾,沒有隱私,被市場行情、被隱形之手、被國際形勢、被輿情等等操控,是被扒光了的礦奴。
那些國有礦業企業,一個決策、一個交易,就可能背上國有資產流失的黑鍋;風險把控不好,要追責;亂作為,要追責;不作為,要追責;未盡社會責任,地方政府不待見;盡了社會責任,成本增加業績不好;各種保護地退出、各種建設項目壓覆,要補償,不講政治;不要補償,沒法做賬;打官司,影響不好;不打官司,權利受損。這些國有的礦業權人,往往是被體制束縛或心甘情愿的礦奴。
礦業企業的上下游企業,隨著礦業的好壞隨波逐流。礦業景氣了,定單不斷,相當于工蟻,不斷勞作;礦業不景氣,轉行則生死未卜;不轉行則舉步維艱。這些企業,大多是依附于礦業的寄生礦奴。
涉礦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各項職能隨著礦業政策的調整而調整。尤其放管服之后,管多了,不行;管少了,不行;不管,不行。管理不到位、服務不到位、放權不到位、改制不到位,或者面臨各種監督,或者被告上法庭。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礦業人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如果沒有為礦企服務的公仆意識,隨時會面臨各種投訴、追責,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礦政管理人員或礦業人,必須受法律和制度的約束,必須受各方的監督,這些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礦業人必須服從國家的意志,必須保障礦業法律制度得以正確實施,從這一意義上說,他們是打著引號的“礦奴”。
2021年12月,中央會議首次將礦產與能源相提并論,提出能源礦產安全,意味著礦產安全已經上升為國家安全;2022年2月,人民日報評論部將礦產和農產品相提并論,提出礦產是初級產品,要求必須保障初級產品供應。這說明礦產的重要性正在得以彰顯,“礦奴”們即將迎來春天。
以上內容來源于公眾號:法言礦語
作者:曹旭升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