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規范和完善砂石土開采管理的通知
(文號:內自然資字〔2024〕11號)
各盟市、旗縣(市、區)自然資源局,廳屬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強化砂石資源管理,健全完善管理長效機制,合理開發利用砂石資源,推動我區砂石土資源有序開發、高效供應,結合我區實際,現就規范和完善砂石土開采管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升工作重視程度,實現資源綠色開發
砂石土是保障社會高質量發展中最基本且不可或缺的建筑材料。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高度重視砂石土保障供應工作,但仍存在砂石土采礦權出讓周期長、申報要件多、成本支出大、出讓領證后不能及時投產等矛盾問題,影響了砂石土要素保障質量。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關于促進砂石土資源健康有序開發的精神,進一步提升砂石土資源保障工作重視程度,切實采取有效措施推進解決砂石土資源要素保障“卡脖子”問題,實現砂石土資源綠色開發,不斷提升砂石土資源保障能力和水平。
二、強化礦產資源規劃管控,合理有序投放礦權
各旗(縣、區)自然資源局要統籌考慮重大項目分布、已有砂石土礦山數量、產能供需等因素,建立砂石土資源采礦權出讓項目庫,納入礦產資源規劃數據庫。要結合當地經濟建設發展規劃,全面考量砂石土供應保障情況,制定年度出讓計劃,報盟市自然資源局備案后實施出讓,進一步提高砂石土采礦權分布集中度,有效保障市場需求。除保障重大項目設置的砂石土采礦權外,其他砂石土采礦權服務年限不得低于5年。
設置砂石土采礦權時,對可以整體開發的山體,不得分割劃界,盡可能實現整座山體移平式開采;不能整體開發的山體,原則上按照等高線進行劃定,不得將山脊線作為礦界,最大程度減少終了邊坡面積。原則上不得在獨立山體設置兩個及以上砂石土采礦權。平地開采的砂石土礦山要保障開采終了可利用土地面積最大化,需治理邊坡最小化,形成“大平臺、緩邊坡”。
對已設砂石土礦山形成立面山體的,通過市場化出讓方式進行擴界,新采礦權競得人要和原采礦權人通過合資、合作等方式共同開發砂石土資源,開采完成后開展整體恢復治理。
三、進一步精簡要件,提高審批登記效能
砂石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含地災評估內容)合并為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總體方案,進一步減少登記申請材料。各盟市、旗縣(市、區)自然資源局要針對砂石審批事項定期開展業務培訓,規范工作程序,不斷優化辦事流程,提高登記服務效能。
四、切實做好重大項目砂石資源保障
按照自治區關于保障交通、水利、高標準基本農田整治等重點項目用料需求的工作要求,對保障國家和自治區級重大建設項目的砂石土采礦權,在避讓各類自然保護地、重要打草場、放牧場、基本草原、喬木林地和國家公益林地,符合相關規劃和管控的基礎上,可進行合理規劃,開展出讓,出讓條件由當地旗縣級人民政府依規確定,出讓期限根據重大項目建設時間確定,堅持邊開采、邊治理,在保障重大項目建設完成,依規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土地復墾等工作后關閉退出。
五、全面實施砂石土“凈礦”出讓
扎實做好出讓前期準備工作,屬地旗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就開展砂石土“凈礦”出讓有關工作向當地旗縣級人民政府匯報,由旗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地質勘查、勘測定界報告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總體方案等相關報告編制,經主管部門審查備案后,由發改等部門進行立項;組織辦理項目草原、林地征占用手續和用地審批手續,確保競得人在競得砂石采礦權后能夠及時進場作業,盡快投產達效。
六、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屬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強化日常工作巡查,監督采礦權人履行法定義務,依法依規嚴肅查處無證開采、越界開采、破壞性開采及違法占地行為,特別是以各類工程名義進行的違法開采行為。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涉嫌職務違紀違法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已印發的其他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