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于:雨仁礦業律師,原文鏈接:雨仁研究 | 礦山安全生產事故 “瞞報”還是“漏報”?
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規定,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相關職能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規定逐級上報事故情況,并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報告和救援工作。但是在實踐中,一些礦山企業出于各種原因的考慮,發生安全事故后,存在遲報或瞞報安全事故的情形。近期,筆者團隊處理的一起關于礦山生產設備質量責任糾紛案件中,就涉及因瞞報安全生產事故導致事故發生原因以及經濟損失無法查實的情況。關于是“瞞報”還是“漏報”安全生產事故,各方存在不同認識。在此,特撰寫本文進行探討研究。
一、“瞞報”與“漏報”的概念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是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領域的一項重要制度,對客觀調查事故原因、及時搶救人員、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以及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條規定,“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同時條例第三十六條對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存在漏報、瞞報情況,以及第三十九條對相關職能部門存在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情況的,均規定了處罰措施。針對條例中所規定的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情形,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作出的《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2015修正)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其中:
1.何為瞞報安全生產事故?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2015修正)第五條第(四)項規定,“隱瞞已經發生的事故,超過規定時限未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經查證屬實的,屬于瞞報。”
2.何為漏報安全生產事故?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2015修正)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因過失對應當上報的事故或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內容遺漏未報的,屬于漏報。”
3.兩者的主要區別
根據以上條款的規定,“漏報”和“瞞報”最大的區別在于,是否具有主觀故意。“瞞報”是故意隱瞞發生安全事故,而“漏報”則是由于過失遺漏了報告事故的一些具體內容。
另一方面從內容是看,“瞞報”是隱瞞事故發生,屬于對事故的所有內容均未上報。而“漏報”則是對應當上報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具體內容有遺漏的情況。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因此,由于客觀情況變化導致事故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進行補報,此時不宜認定為“漏報”或“瞞報”。
二、對于漏報和瞞報事故的處罰
如前所述,由于“漏報”和“瞞報”在主觀過錯程度以及遺漏報告的內容方面存在不同,對于漏報安全生產事故以及瞞報安全生產事故的具體處罰規定也不盡一致。通過以下對比可以看出,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人員瞞報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罰遠高于漏報安全生產事故。

除了行政處罰外,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增加了“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的規定,“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該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安全事故的發生而不報、遲報、謊報事故情況的情形。
三、律師建議
安全生產,一直是企業經營生產活動中的重中之重。特別是對于各類礦山企業,如果無視國家法律,無視政府監管,無視勞動者的生命安全,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生產、作業,極易引發安全生產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在筆者團隊所處理的案件及咨詢中,存在著部分礦山企業在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出于個人私利的考慮,弄虛作假、隱瞞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搶險救援時機并造成損失的進一步擴大,也使得事故原因無法進行查實、相關家屬無法獲得真相。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三)事故的簡要經過;(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五)已經采取的措施;(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除此外,如前所述,國家也對于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程序以及處罰程序均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礦山企業以及相關職能部門不應心存僥幸。
因此,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相關人員應當及時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時上報安全生產事故。而相關職能部門也應當根據事故等級,按照規定逐級上報并啟動相關救援、調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