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于公眾號:法言礦語,原文鏈接:中國首個礦業法治創新研究聯盟在第三屆中國礦業法治高峰論壇暨依法保障我國礦產資源安全閉門研討會上成立
2023年11月19日,第三屆中國礦業法治高峰論壇暨依法保障礦產資源安全閉門研討會在北京召開,與會高校、協會、學會、商會、行業、企業、智庫專家發起成立礦業法治創新研究聯盟。
會議以“聚焦能源礦產安全,推進礦業法治建設” 為主題,圍繞《礦產資源法》修改、2023年礦業法治建設回顧、2024年礦業法治課題研究方向和兩會提案、礦產資源安全保障立法、礦與自然和諧共生、找礦突破和增儲上產、礦企合規管理、礦業法治基礎研究、礦業典型案例發布、礦法實用教材編寫、礦業法治宣傳、礦業法治復合型人才培養、多維立體跨界綜合礦業服務、礦業調解與仲裁平臺建設、礦業走出去風險防控等等一系列話題,進行了充分的交流和研討。
我國92%以上的一次能源、80%以上的工業原材料、70%以上的農業生產資料,源于礦產資源。2021年11月18日,礦產安全被寫入《國家安全戰略(2021-2025年)》之中,提出“確保糧食安全、能源礦產安全”,這是國家首次將礦產安全與糧食安全、能源安全相提并論。2022年10月2日,《習近平給山東省地礦局第六地質大隊全體地質工作者的回信》中指出,“礦產資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事關國計民生和國家安全。”我國資源總量大,但人均占有量低,貧礦較多,富礦稀少,開發利用難度大,共生、伴生礦床多,單一礦床少。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我國對礦產資源的需求也在持續增加,多個礦種難以實現自給自足,個別礦種對外進口依存度超過90%,12個礦種對外進口依存度超過50%,我國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礦產品生產國、進口國和消費國,并且多個礦種容易被進口集中度過高的國家卡脖子。如何保障我國的礦產資源安全,是關乎我國經濟安全和軍事安全的頭等大事。
2023年是我國的礦政改革年,《礦產資源法》修改被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規劃之中,國務院制定的《自然保護區條例》正在修改;制約我國礦業發展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17〕35號)被《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財綜〔2023〕10號)所取代;有利于礦業發展的《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4號)和《自然資源部關于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自然資規〔2023〕6號)相繼出臺。本次論壇在礦業法治建設不斷推進的過程中召開,有利于匯集各方智慧助力礦業法治建設。
面對俄烏戰爭、中東局勢、美歐牽制、后疫情時代等異常復雜多變的國內外政治經濟軍事形勢,面對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我國礦業如何直面挑戰和機遇、如何做好基礎礦業法治研究、如何做好礦業法治人才培養、如何做好礦企合規管理、如何做好礦業法治宣傳、如何構建礦業法治體系、如何建設礦業調解和仲裁平臺、如何實現礦與自然和諧共生、如何推進礦業服務一體化、如何助力找礦突破和增儲上產、如何依法保障我國礦產能源安全、如何護航我國礦業走出去、如何為國家建言獻策等等,與會專家從不同視角分別提出了各自的設想和建議。
上午的第三屆中國礦業法治高峰論壇由中國地質大學(北京)自然資源戰略發展研究院主辦,由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支持,由中國地質大學(北京)自然資源法治研究中心和中國高等教育學會資源能源教育分會承辦。
下午的依法保障礦產資源安全閉門研討會由中國應急管理大學(籌)、中國煤炭地質總局、中國礦業聯合會礦山安全專業委員會、中國礦產資源與材料應用協同創新平臺、中國地質大學(北京)自然資源法治研究中心、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中安智庫、遠望智庫、尼日利亞中國礦業聯合會法律專業委員會、中國自然資源學會資源法學專業委員會、貴州省法學會能源資源法學會、中國職業健康協會法律服務分會、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公共管理學院法學系、中國礦業大學(北京)文法學院法學系、內蒙古大學法學院自然資源法治研究中心、中國礦業法治高峰論壇組委會、中國礦業仲裁論壇組委會、中國礦業律師30人論壇組委會聯合主辦,由北京礦燁咨詢有限公司承辦,由《第一財經日報》、北京電視臺、人民日報社人民周刊、人民日報社《民生周刊》、《法治日報》、《人民政協報》、《中國財經報》、中國經濟時報/中國經濟新聞網、封面新聞、《中國改革報》、南方周末、《綠色中國》、澎湃新聞等媒體支持。
礦政管理專家11人、高校專家20人、研究機構和協會專家7人、企業專家6人、礦業律師7人、新聞媒體記者13人、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師生20余人參會。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自然資源戰略發展研究院常務副院長葛建平教授、中國地質大學(北京)自然資源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孟磊教授、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礦產資源法律事務部主任曹旭升律師分別主持了上午的論壇。
國務院原參事、自然資源部原總工程師、中國地質大學(北京)自然資源戰略發展研究院創始人張洪濤院長致辭,原地質礦產部副總工程師、原國土資源部咨詢研究中心副主任李裕偉研究員作了題為《礦法基本問題研究》的報告,指出了礦法修改應當解決的基礎問題;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負責人、自然資源部礦產資源保護監督司原司長鞠建華作了題為《礦業法規政策需要關注的幾個問題》的報告,從五個方面指出了礦政管理所面臨的挑戰和需要解決的問題;中國政法大學國土資源法律中心主任、地大自然資源法治研究中心名譽主任李顯冬教授作了題為《<礦產資源法>修改的焦點問題》的報告,指出了礦法修改面臨的焦點問題;內蒙古大學法學院自然資源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曹宇副教授作了題為《“雙碳”目標實現的礦產資源法回應》的報告,從“雙碳”角度對礦產資源法修改進行詮釋;中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法律服務分會主任欒政明作了題為《<礦產資源法>修改十點建議》,提出了礦法修改的具體建議;地大自然資源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員曹旭升律師作了題為《案說用智庫思維提供立體綜合的礦業法治服務的報告,分享了通過共享智庫理念和智庫型跨界增值延伸服務理念,為礦業企業提供立體綜合礦業服務的成功經驗。
上午的論壇由曹旭升律師邀請中國應急管理大學(籌)徐立教授、中國地質大學(北京)自然資源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孟磊教授、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法學系主任呂凌燕教授和彭濤教授、中國礦業大學(北京)法學系副主任卜素老師、北京市雨仁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欒政明律師、內蒙古大學法學院自然資源法治研究中心曹宇主任、西南政法大學張輝教授就高校如何創新推進礦業法治建設進行了現場訪談。
論壇最后由到場的高校專家、協會商會學會專家、企業專家、礦業律師和其他智庫專家共同發起成立了礦業法治創新研究聯盟,旨在利用共享智庫理念開展礦業法治創新研究,建立礦業法治基礎研究共享機制和定期蹉商機制及礦業典型案例定期發布機制,聯合編纂礦法實用教材,組建礦業法治講師團,落實礦業法治復合型人才培養計劃,定期召開會議分享礦業法治研究成果。
下午的《依法保障礦產資源安全閉門研討會》由曹旭升律師主持。
中國煤炭地質總局副書記兼副局長、中國礦業聯合會副會長任輝分析了2024年亟需解決和研究的礦業十大問題,希望更多的專家參與礦業關鍵性課題的研究。中國礦產資源與材料應用協同創新平臺秘書長陳宇清介紹了中國工程院《保障我國礦產資源安全》項目課題研究進展和2024年課題研究設想,希望更多的專家加入課題組參與課題研究。福建省永安市東方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明強介紹了自己因涉嫌非法采礦罪最終無罪后,辦理礦業權延續所遇到的實際困難,希望從法律政策層面切實保障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其他與會專家圍繞如何依法保障礦產資源安全,就礦法修改、2024年礦業法治研究方向和兩會提案、礦企合規管理、礦業案件調解和仲裁、礦業法治人才培養、礦業服務一體化、礦山安全生產、保障礦產資源安全和礦業走出去等方面進行了充分交流,提出了諸多具體建議。
與會專家認為:《礦產資源法》的修改關乎礦業行業的長遠發展和礦產資源安全,應當加大礦業法治基礎研究力度,應當合理釋放礦業權以保障找礦突破和增儲上產,應當通過綠色勘查、綠色開發、生態修復保障礦與自然和諧共生,應當理順礦業稅費關系調動探采積極性,應當優先保障戰略性礦種和急需礦種的勘查和開發,應當保障礦業用地、用林、用水、用路、用電、用(尾礦)庫的供應,應當避免一刀切式關停退出,應當加強礦業企業合規管理,應當提高安全生產和礦業法治宣傳力度,應當加大礦業法治人才培養投入,應當聯合礦業服務機構為礦業企業提供一體化立體綜合的礦業服務,應當充分保障礦業權人用益物權的行使,應當支持礦業走出去,應當從立法層面切實障礦產資源安全。
與會專家形成共識:需要更多的智庫機構開展礦業法治基礎研究,共同為礦法和配套法規政策修改、為礦與自然和諧共生、為中國礦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為我國礦產資源安全、為我國礦業走出去建言獻策,需要共同推進礦業法治建設,開啟礦業法治人才培養計劃,加大礦業法治宣傳力度,實現礦產資源安全和礦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與會專家商定:各參會專家將通過礦業萬里行深入一線調研,通過礦業人大講堂開展公益宣傳,通過召開各種會議匯聚各方智慧,通過交流互動分享研究成果,通過建言獻策保障礦產資源安全。
會后,參會的第一財經、北京衛視、人民周刊、民生周刊、法治日報、人民政協報、中國財經報、中國經濟時報/中國經濟新聞網、封面新聞、中國改革報、南方周末、綠色中國、澎湃新聞分別對會議進行了報道,對成立礦業法治創新研究聯盟寄予了厚望,法治網、中國經濟時報、東方財富網、今日頭條、網易新聞、新浪財經等媒體分別進行了轉載。